水土保持報告是指生產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開展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的初步設計報告書。 根據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條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開辦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項目,生產建設單位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并按照經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措施。沒有能力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應當委托具備相應技術條件的機構編制。
水土保持是根據水保報告方案實行保持水土,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如果不按要求進行水土保持措施,會有什么后果呢?
1. 對不符合規定程序或者不滿足驗收標準和條件的,應當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出發,并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2. 生產建設水土保持違法違規行為要建立臺賬、嚴格查處、逐一銷號,對重大違法違規項目將掛牌督辦。
3. 對水土保持違法失信行為實行聯合懲戒和社會監督,讓違法主體“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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